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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资局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汽车配备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7-03 02:28:2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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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资局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汽车配备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 国家计委 财政部 等


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资局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汽车配备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资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委、财政厅(局)、物资局,重庆、沈阳、武汉、大连、西安、哈尔滨、广州市民政局、计委、财政局、物资局: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4]171号文件精神, 为做好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汽车配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造购车计划。每年由民政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接收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人数,商财政部后编造购车计划。由国家计委、国家物资局根据车源情况,统一平衡后,纳入年度分配计划,戴帽下达。各地物资部门对车种车型的分配,要尽可能照顾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实际
需要。
二、购车经费。由购车单位同供车单位结算,在离休费的“事业单位经费”内列支。民政部、财政部每年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物资局下达的车辆数,按照国产车的调拨价格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追加经费。
三、分配原则。车辆分配,以加强基层为主,优先保证直接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的县(市、区)一级安置机构的需要。配车要从实际出发。安置人数较多、居住点较集中的地方,配备比例要小于人数较少、居住点较分散的地方;交通、医疗、生活供应较好的市区,配备比例要小于县
属城镇;大、中城市的配备比例,要小于小城市。
四、使用原则。安置部门所配车辆,是为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的。主要用于他们就医、参加会议等活动的需要。要优先照顾军队离休干部用车。所配汽车,任何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用。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车辆管理使用办法和收费办法。



1985年6月1日

关于积极参加反盗窃斗争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关于积极参加反盗窃斗争的意见
(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党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创造一个很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盗窃斗争的电话会议精神,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反盗窃斗争的重要意义

  开展反盗窃斗争,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措施,对于推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稳定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创造有利于青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共青团作为党的得力助手,要积级引导和带领广大青年投入到这场斗争中去。各级团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发挥组织优势,把反盗窃斗争作为共青团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通过反盗窃斗争,有效地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扭转社会风气。

  二、要把反盗窃斗争同青年思想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反盗窃斗争必须治标治本相结合,,重在对青年进行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各级团组织要把反盗窃斗争同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教育和"二五"普法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开展理想、人生观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帮助青年树立崇高理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认清反盗窃斗争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青年健康成长中的积极作用,从而自觉地投入到这场斗争之中。通过开展生动有效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引导青年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国家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反对好逸恶劳、损人利已、损公肥私的歪风邪气,形成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劳动、爱公物的良好社会风尚。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帮助青年认清盗窃等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坚决同这些丑恶现象作斗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三、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有效开展反盗窃斗争

  各极团组织要从实际出发,把反盗窃斗争同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情况紧密结合起来。工交、财贸、金融、物资、旅游等系统的团组织。要结合深化企业改革和"质量、品种、效益年"等活动,针对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问题,积极查漏洞、找原因、提建议,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保持正常秩序,促进生产发展。农村团组织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引导青年坚决同"靠路吃路"、"靠厂吃厂"、盗窃国家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有条件的团组织可配合有关部门成立护街、护路、护厂、护村、护校等社会治安组织,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有盗窃行为的青少年,各级团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帮教工作。

  四、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在反盗窃斗争舆论宣传中的作用

舆论宣传在反盗窃斗争中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团的组织要注意发现、树立、表彰和宣传在反盗窃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青年典型,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同时,也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一些严惩盗窃犯罪行为予以揭露,从正反两方面对青年进行教育。各地青少年报刊要通过开辟法制教育专栏,进行案例分析等形式,对青少年进行生动形象、说服力强的宣传教育,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股市全流通,推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股权分置试点改革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