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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旅游条例

时间:2024-05-19 03:40:4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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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旅游条例

广东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


珠海市旅游条例


(2008年1月29日珠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九次会议通过 2008年5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促进和发展、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旅游业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宣传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公安、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划、交通、卫生、文化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应工作。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作为本市的重要产业,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投资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以及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使珠海成为重要的游客集散地和主要的旅游目的地。

第五条 本市发展旅游业应当突出珠海特色,坚持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 旅游业的促进与发展



第六条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市场营销战略与策略,组织、协调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和大型旅游活动,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专项使用,市财政部门审核监督。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形象宣传、旅游公益设施建设和重大旅游促进活动的组织以及对旅游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等。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旅游业发展的需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对引进重大旅游项目、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旅游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鼓励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按照本市旅游发展规划投资旅游业,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

第十条 符合珠海旅游发展规划的旅游开发大项目、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项目收益归属关系的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贷款贴息或者其他扶持措施。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本市的区位优势,加强与周边城市和地区的协作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促进旅游区域合作。

第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教学科研机构开展旅游教育工作,推进研究成果产业化。

第十三条 本市规划和建设公共交通网络,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发展和完善旅游观光公共交通服务;旅游观光交通线路和公共交通线路、停车场(站)等交通设施应当配套建设,资源共享。

旅游交通标识及主要旅游区(点)交通指示标志,应当纳入城市道路标识系统,统一规划,统一设置。

机场、车站、码头、口岸、旅游饭店、旅游区(点)等应当设置方便旅游团队使用的停车场、上下客站点。

城市重要出入口应当预留自助游服务中心用地,列入近期建设规划的自助游服务中心项目应当按计划建设。

第十四条 旅游者通行量较大的城市道路沿线的公厕应当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并设置明显的导向标志。

临街经营单位的厕所应当对外开放,供旅游者使用。

第十五条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旅游信息网络,在出入境口岸、公共交通枢纽站点、主要旅游区(点)和主要商业街区,设置公益性旅游咨询站点或者设施,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六条 本市推行旅游服务标准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旅游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督促和指导旅游经营者实行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开发具有珠海历史、人文内涵或者旅游地独特性的旅游纪念品。

第十八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办理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第十九条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假日旅游信息和旅游警示信息发布制度。

第二十条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完善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竞争,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旅游行业协会可以根据会员需要,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旅游市场开发、旅游促销,发布市场信息,开展行业交流和培训,可以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旅游发展的建议。

旅游行业协会可以授权旅游经营者使用本协会的优质服务推荐标志。

第二十一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保障,鼓励旅游志愿服务组织无偿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与帮助。



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



第二十二条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关部门编制与旅游产业相关的规划时,应当征求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与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二十三条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会同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海洋、海岛、特色旅游区等专项规划。

经批准的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第二十四条 开发建设旅游项目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进行充分论证,避免盲目建设。

依法从事旅游资源开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有关部门的立项和建设许可后,应当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依法从事旅游资源开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前制定专项旅游资源开发保护方案,并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发保护方案应当包括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和建成后景区的旅游资源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具有明显旅游观光功能的区域,在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或者评审阶段,应当征求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历史文化景点、大型主题公园以及旅游区(点)、饭店等建设项目,应当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筑设计方案编制阶段,征求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饭店、旅游区(点)、大型游乐场等旅游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时,应当书面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旅游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目录,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内优先解决。

制定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目录,应当将项目开发建设可以享受的优惠扶持政策和所涉及的审批事项、审批期限一并予以明确。

第二十八条 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开发主体确定后,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目录的要求,保障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重点旅游建设项目涉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纳入市政府投资计划统筹安排。

第二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饭店、旅游区(点)、大型游乐场等旅游建设项目,其建筑规模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对旅游区(点)、大型游乐场等旅游建设项目周边地区进行规划或者项目建设时,优先考虑用于旅游项目的配套完善。其建筑规模和风格应当与已有的旅游景观相协调。

对不符合旅游发展规划、与旅游环境不相协调的设施和建筑,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环保、建设、国土、林业、文化、水务等部门密切合作,推进本市旅游资源保护工作。

第三十一条 利用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以及其他历史人文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保持其特有的历史风貌,不得擅自改建、迁移、拆除。

市、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市范围内具有较深厚历史背景和文化内涵的村镇、街区、建(构)筑物进行保护修缮。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海岛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海岛土地资源整合,加快游艇俱乐部及游艇基地的规划建设,开发海洋观光、潜水及游艇垂钓等海洋生态旅游产品。

第三十三条 重点打造温泉、高尔夫等特色旅游品牌产品,加大推广及宣传力度,促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

第三十四条 大力推动会展项目建设,积极举办专业会展、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科技博览等文化交流活动。

第三十五条 鼓励开发现代农业观光旅游。对开展乡村民俗旅游、果蔬采摘等旅游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和促进。

第三十六条 对澳门环岛游经营活动可以实行特许经营。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年度节庆活动计划,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发节庆旅游产品,培育具有影响力、公众参与性强的特色节庆活动。



第四章 权益保护与经营规范



第三十八条 旅游经营者享有参与编制旅游规划和开发旅游产品等权利。

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社会公德或者超出旅游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旅游经营者的营销计划、销售渠道、客户名单以及其他商业秘密。

第三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不得假冒等级标志或者称谓从事广告宣传或者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 未经旅行社聘用并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经营旅游业务。

旅游咨询服务公司、酒店商务中心、导游服务公司等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交通票务代理、酒店房务代理、出入境签证代理等开展招徕接待旅游者业务。

依法设立的导游服务公司、旅游咨询服务公司、旅游网络公司等机构,应当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旅行社在本市设立的分社、门市部等分支机构,应当向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利用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颁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旅行社经营业务,应当参照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

安排旅游者购物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购物场所、次数和停留时间,所安排的购物场所应当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旅行社应当将导游服务费在对外报价中单独列出。

第四十二条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旅游者购物或者超出合同约定的次数和时间安排购物,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

第四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不得以低于正常成本的价格进行招徕或者竞销,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旅游市场秩序。

旅游经营者不得采用给付驾驶员、导游员介绍费等不正当方式招徕旅游者。

第四十四条 旅行社应当租用具有合法运营资格的车辆为旅游者提供旅游客运服务。

旅游客运企业不得为未取得旅游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旅游客运服务,自行组织旅游包车的除外。

节假日旅游客运高峰期间,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临时旅游客运证明,旅游客运企业可以吸纳非营运车辆从事临时性旅游客运经营业务。

第四十五条 购物商场应当在经营场所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标明真实商号名称和标记,应当将营业执照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消费提示牌和监督举报电话张贴、悬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购物商场的印章、牌匾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符,所销售商品必须与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购物商场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使用规范的中文如实标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情况。

第四十六条 购物商场销售商品应当向消费者出具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清楚、真实标明所销售商品的名称、规格等级、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并加盖购物商场印章。购物商场经营者应当保存购物凭证存根至少六个月以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

消费者要求提供销售商品发票的,购物商场应当即时开具,并不得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

第四十七条 旅游者在旅游合同所约定或者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商场内购买商品,购物商场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协助退换商品,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购物商场或者商品生产者追偿。

第四十八条 旅行社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质量保证金。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一)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经济权益损失的;

(二)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经济权益损失的;

(三)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损失的;

(四)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应该用保证金赔偿的情形的。

第四十九条 旅行社聘用导游服务公司注册的导游、领队人员的,应当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导游证、领队证,持证上岗。旅行社不得聘用无证导游、领队人员。

旅游经营者聘用专职或者兼职导游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办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并为派遣带团的导游和领队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旅行社聘请或者委派导游人员出团时,不得向导游人员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第五十条 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养,主动向游客介绍珠海的景物、名胜、风土人情、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珠海城市形象,不得有损害珠海城市形象的行为。

导游人员应当向游客宣读中国公民境内或者出境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倡导游客形成良好的文明旅游意识。

第五十一条 旅行社和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已经登记、签约、注册的导游人员的培训教育,建立导游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树立优秀导游员品牌,提升导游服务质量。

第五十二条 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向旅行社或者旅游区(点)提供导游人员中介服务,应当与旅行社或者旅游区(点)签订书面中介服务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所委派导游的工作报酬。

导游人员在旅行社或者导游服务管理机构之间流动,原单位应当为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提供方便。

第五十三条 星级饭店将其餐厅、娱乐场所等出租、承包的,承包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与星级相称的服务质量。

第五十四条 旅游区(点)内的购物、餐饮、卫生等设施,应当合理布局,加强管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旅游区(点)及其周围摆摊、设点和出租景观,不得尾随、纠缠、胁迫、欺骗旅游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第五十五条 旅游区(点)应当根据国家标准设置供水、供电、通讯、停车场、公厕、垃圾收集装置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和环境保护配套设施。

第五十六条 旅游区(点)内应当设置说明牌、指示牌以及界线标志,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口岸、车站、码头、机场、旅游饭店及其他主要旅游设施,应当设置导向标志或者解说标牌,其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旅游区(点)需要制定或者调整价格时,应当先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再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旅游经营者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旅游投诉制度,设立并公布投诉电话,接受旅游者的投诉。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办理以及旅游投诉、旅游市场检查工作。

第五十九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旅游投诉申请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十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经营者诚信信息通报制度,将被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被旅游者有效投诉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定期公布。



第五章 旅游安全



第六十一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旅游业重点单位落实有关旅游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制订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旅游安全规定的行为。

安全生产监督、公安、工商、交通、建设、文化、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条 旅游经营者是旅游安全生产主体,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关于旅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救助机制,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门人员,配置必要的旅游安全救护设备和设施,切实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十四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安全运转,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消除。

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种旅游项目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项目,其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定期检测。

第六十六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和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六十七条 旅游区(点)应当根据接待需要,设置地域界限标志、服务设施和游览导向等标志;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区域或者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六十八条 旅游区(点)应当根据旅游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以及服务质量等要求,确定旅游接待承载能力,实行游客流量控制。

旅游区(点)达到或者接近游客流量控制标准时,旅游区(点)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进行疏导,并采取分时进入或者限制进入等措施。

第六十九条 旅游者应当自觉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倡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七十条 公民自助组织出游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保护环境,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相关处罚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旅游、工商、价格、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旅游服务设施,从事旅游招徕、接待,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资源,是指具有观赏、游览或者休闲价值,可以为发展旅游业开发、利用并能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

本条例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本条例所称购物商场,是指通过与旅行社或导游签订书面或口头协议,直接或主要接待旅游团队消费者的各类购物场所。

本条例所称饭店,是指为旅游者提供食宿等服务的宾馆、酒店、度假村等。

第七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珠海市旅游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3年)》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3年)》的通知


工信部科[2013]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改变我国原创性科技成果较少、关键技术自给率较低的局面,加快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实现工业和通信业的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我部组织编制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3年)》,现印发你们。请积极组织做好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9月4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35)
  
  
附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doc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3年)》







修订说明

  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1年)》(工信部科[2011]320号)对指导个地方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研究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引导社会资源投向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产业技术创新规划》,进一步发挥“指南”的指导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充分分析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及趋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3年)》。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3年)》确定了当前优先发展的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工业、电子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通信业和信息化与生产性服务业等8大领域,共261项技术。其中,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37项、原材料54项、装备制造70项、消费品工业36项、电子制造业25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8项、通信业13项、信息化与生产性服务业8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3年)》的技术体现了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提升和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求。


一、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
二、原材料工业
三、装备制造业
四、消费品工业
五、电子制造业
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七、通信业
八、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










一、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
 1. 高效/高压大功率节能电机驱动系统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高压大功率电机系统能量回收及高能效协调控制技术;MW级高压大功率永磁电机设计技术;电力电子器件串联的均压技术和驱动保护技术;高压大功率电机变流系统的电磁兼容技术和高效冷却技术;以及高压大功率电机高效节能系统的工程化设计、制造、测试及集成技术、无滑环绕线转子异步电动机、大中型变极双速同步电动机、无刷双馈变频调速异步电动机设计技术、复合驱动电机控制技术等。

2. 大容量电炉生产高品质工业硅节能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工业硅冶炼木炭还原剂替代技术;微硅粉综合利用技术;高温烟气余热发电技术;连续出硅技术;低铁、磷、硼硅产品生产技术。  

3. 热带无头/半无头轧制节能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常规热连轧中间板坯快速连接无头轧制技术;无头连铸连轧技术(ESP);薄板坯连铸连轧半无头轧制技术。
  
4. 点燃式内燃机缸内直喷节能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燃烧组织与控制技术、燃油喷射系统技术、增压技术、小排量缸内直喷发动机技术。
  
5. 铝电解槽新型阴极钢棒结构节能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铝电解槽评价技术,水平电流降低技术,分层阴极钢棒结构优化技术,阴极炭块组电阻调控及组装技术,水平电流与阴极电场及电磁力综合优化技术,保温型电解槽内衬结构技术等,并制定节能电解槽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6. 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无汞触媒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乙炔氢氯化合成氯乙烯反应的非均相或均相无汞触媒催化体系技术开发;无汞触媒制备技术;无汞触媒反应器及工艺设计技术。
  
7. 扣式碱性锌锰电池无汞化技术与装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电池钢壳结构及表面镀层处理技术;负极无汞合金锌粉材料、正极二氧化锰材料与电解液配方与工艺技术,汞含量低于0.0005%。
  
8. 电解锰电解后序工段连续抛沥逆洗及自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采用激光精确定位、多维运动嵌入式控制、针喷逆流清洗等技术,实现电解锰工艺废水三次减量、二次循环,达到工艺废水的全部回用,减少用工70%以上,实现了电解后序工段操作环境的全封闭。
  
9. 再制造产业关键、共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产品再制造性设计方法;再制造毛坯缺陷综合无损检测技术及疲劳剩余寿命评估技术;再制造毛坯无损高效拆解技术;再制造高效绿色清洗与表面预处理技术;三维损伤激光熔覆再制造成形技术;类激光高能脉冲精密冷补技术;高效能超音速等离子喷涂技术;基于机器人MIG堆焊熔敷再制造成形技术;机器人或操作机自动化高速电弧喷涂技术及材料技术;再制造零部件表面喷丸强化技术;粉末等离子熔覆技术;自动化纳米复合电刷镀技术及装备;再制造零件表面涂层结合强度评价技术;再制造零件动态健康监测的传感技术;再制造零件竞争性服役寿命的模拟仿真与再制造部件服役寿命的综合验证技术。

10. 富硅高铁尾矿深度分选及大宗高值综合利用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以低成本强磁选技术为核心,有机融合重选、浮选技术及新药剂开发,实现富硅高铁尾矿富硅部分与富铁部分的深度分离。
  
11. 选冶药剂绿色设计关键技术研究
主要技术内容:
针对浮选过程中广泛存在的有用矿物与含硅脉石矿物浮选分离的需要,利用浮选药剂的计算机辅助分子设计(CAMD)技术,在研究矿物晶体化学、界面化学以及与药剂分子作用的基础上,通过计算机筛选、计算、模拟、合成技术,研究反浮选脱除含硅矿物的高效选矿药剂(包括捕收剂、调整剂等)的结构、性能、毒性以及构效关系,利用实际合成、选矿验证等手段实际考察新药剂的浮选性能,最终实现反浮选脱硅新药剂的工业化。选冶药剂绿色设计与制备技术;基于定量构效关系模型、量子力学模型、溶液模型和药剂协同作用模型的选冶药剂分子设计平台;绿色制备技术。
  
12. 广西桂中低品位难选冶铁铝共生矿综合利用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采用“烧结―预还原熔分高炉冶炼―提取氧化铝”方案,将矿石(﹥1mm的净矿)按比例配入石灰石、煤粉和白灰,混料后烧结,烧结矿入高炉冶炼。在高炉内完成将铁矿物还原成铁水,铝矿物生成铝酸钙渣系和渣铁分离过程。通过钠化吹钒从铁水中回收钒,吹钒后铁水炼钢。铝酸钙渣用碳酸钠循环母液进行两次浸出、脱硅、分解和焙烧生产氧化铝,浸出渣用于生产水泥,从分解母液中回收镓。
   
13. 水泥窑炉富氧燃烧节能减排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水泥窑炉富氧燃烧和分级燃烧技术;膜组件。
       
14. 玻璃熔窑烟气余热发电、除尘、脱硫脱硝一体化处理技术及装备
主要技术内容:
熔窑烟气余热利用的最大化方案及烟气治理(除尘、脱硫脱硝)的一体化技术及装备;适用于玻璃熔窑高温烟气(370—420℃)的高温静电除尘技术和设备;高效脱硫、脱硝技术和装备;烟气余热发电、除尘、脱硫脱硝先进集成自动控制系统。
    
15. 外墙外保温用玄武岩棉制品规模化生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年产4—5万吨级玄武岩棉制品熔制技术及熔炉富氧射氧技术,纤维成纤技术,均匀施胶技术,鼓式集棉及其在线清理技术,伺服平摆铺毡技术,提高抗压强度的纤维三维化结构处理技术,高精度无尘切割技术,制品称重、筛选、废品移除、叠板、包装、运输等自动化物流技术,渣球制块回炉技术。降低岩棉熔制能耗,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16. 非金属矿高效节能连续煅烧窑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通过使用直焰式高效煅烧炉对非金属矿进行工艺煅烧。
    
17. 沙漠风积砂资源化开发利用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无污染的分离石英、长石选矿工艺技术,资源化开发利用沙漠风积砂。
    
17. 花岗岩石材矿山尾矿开发利用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一种流程简单、成本低、无环境污染的工艺。
    
19. 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磷石膏清洁净化技术;磷石膏化学法处理技术(磷石膏制硫酸联产氧化钙高值化利用技术、磷石膏制硫酸铵副产碳酸钙技术、磷石膏制硫酸钾副产氯化铵技术);磷石膏制新型高强建材技术(水泥缓凝剂和纸面石膏板、石膏砌块、石膏商品砂浆等新型高强建材);磷石膏安全堆存技术。
    
20. 压燃式内燃机高压燃油喷射系统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高压喷射技术;高喷射精度和喷油器高响应速度控制技术,多次喷射技术;系统可靠性、安全性技术。
    
21. 塑料加工过程高效节能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高效电磁变频加热关键技术及应用;伺服节能关键技术及应用;锥形同向双螺杆挤出关键技术及应用;注塑机节能关键技术及应用。
    
22. 锑清洁冶炼关键技术研究
主要技术内容:
锑精矿富氧侧吹挥发熔池熔炼、粗氧化锑富氧侧吹还原熔池熔炼、高温高浓度含锑烟气余热高效回收、高温高硫含锑烟气收尘及还原熔炼烟气脱硫技术。

23. 氧热法电石生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在有氧环境下使部分粉煤燃烧生成合成气,发出热量的同时使剩余粉煤和粉状氧化钙发生反应生成电石。
    
24. 电吸附污水除盐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通过施加外加电压形成静电场,强制离子向带有相反电荷的电极移动,是离子在双电层富集,大大降低液体本体浓度。
    
25. 尾矿渣制备高性能微晶玻璃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一次结晶连续生产技术、尾矿微晶玻璃制品大规模生产成天装备技术、离心铸造法生产微晶玻璃管材成型自动控制技术等。
    
26. 锰尾渣永磁综合分选及利用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高岭土尾矿高效综合利用生产技术、膨润土、凹凸棒石等粘土矿物综合利用技术、粘土矿物尾矿减量化工艺及其共伴生矿物的分离和提纯技术。
    
27. 拜耳法赤泥回收铁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该技术年处理赤泥250万吨,总铁回收率≥22%,铁精矿品位≥55%。

28. 工业副产石膏生产纸面石膏板及其他新型建材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以工业副产石膏为原料,制成建筑用石膏粉,用于制备纸面石膏板、粉刷石膏、建筑砂浆等墙体材料。
    
29. 钢渣综合利用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优化的钢渣磁选工艺、新型高效宽带带式磁选机、铁水脱硫渣的单独分类处理和磁选加工、铁水脱硫渣的余热回收技术、钢包精炼炉精炼渣压球技术、冶金渣中粉状含铁物料的开发利用技术。
    
30. 钢渣非金属磨料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将液态高温钢渣经水淬急冷、破碎、磁选等工艺处理后得到一种高硬度、渣铁分离、稳定性好的钢渣,再将其加工成各种粒径规格、颗粒吸附物含量不大于0.5%的非金属除锈磨料。其中0.5-1.5mm部分作为要求较高的特殊涂装用非金属磨料,除锈等级可以达到Sa3.0级。1.0-3.0mm部分作为船舶制造与修理、钢结构、集装箱等非金属磨料,除锈等级可以达到Sa2.5级。

31. 冶金渣反炼钢生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冶金渣中物理、化学特性与转炉冶炼过程中需要加入的某些添加剂成分相近的钢渣分类回收、配比技术,专门的转炉投料装置。
    
32. 电解锰渣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电解锰渣输送及专用分散技术,对锰渣中阻滞氨氮快速回收与导致制砖返硝关键化学物质的回收、固化和抑制技术,添加剂配方技术,锰渣中氨快速释放工艺,锰渣无害化过程中非均匀氨气回收工艺
    
33. 铅蓄电池(连铸连轧/冲压网)板栅制造技术与装备
主要技术内容:
连铸连轧扩展式板栅制造技术,将铅带扩张制成有特点网孔结构的连续网栅的特定连铸连轧技术和设备,连续涂板及后续过程设备。
    
34. 废旧铅蓄电池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
主要技术内容:
废旧铅酸电池回收处理技术和设备。
    
35. 锂离子电池隔膜技术与装备
主要技术内容:
产品质量稳定控制技术,涂覆工艺。

36. 电解锰渣氨氮快速回收与制砖返硝抑制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电解锰渣输送及专用分散技术,对锰渣中阻滞氨氮快速回收与导致制砖返硝关键化学物质的回收、固化和抑制技术,添加剂配方技术,锰渣中氨快速释放工艺,锰渣无害化过程中非均匀氨气回收工艺。
    
37. 电解锰电解流程重金属污染削减移动平台
主要技术内容:
实现全过程自动控制的多功能平台系统、精准出入槽系统、阴极板封闭转运系统和阴极板后处理系统,电解车间除电解槽面外无可视钝化液等工艺水和工艺废水处理技术。
   
二、原材料工业
(一)钢铁
1.新一代可循环钢铁流程工艺与装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流程紧凑、高效的工序衔接匹配优化技术;钢铁产品制造过程的能源高效利用和转换技术;钢铁产品制造过程的社会废弃物消纳利用技术;特大型高、焦、烧,高炉高风温低燃料比,“三干”技术,创新的一包到底与转炉高比例脱Si、P技术,自动化炼钢,高速的精炼、RH、连铸、轧钢技术等行业先进技术的集成优化技术;清洁能源和海水淡化在钢铁流程中的应用技术。

2. 低品位难选矿综合选别与利用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低品位磁(赤)铁矿重磨、阴(阳)离子反浮选提铁降硅技术;菱铁矿、褐铁矿焙烧—急冷分离—弱磁选—反浮选综合技术;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技术;尾矿细磨—选别综合再利用技术;剥岩等含铁原料选别利用技术;其中Fe含量35%左右的低品位矿提铁到61%以上,降硅到4%以下;铁钒、钛资源有效利用,提钒制备V2O3、V2O5、VFe、VN合金,提钛制备钛白粉、海绵钛达到工业化应用要求;含铁12%~20%的尾矿、剥岩中铁资源回收,并将提铁后的尾矿、剥岩制成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减少排放;菱铁矿选后精矿品位达到61%,成本500元/吨。

3.高效率、低成本洁净钢平台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解析—优化的铁水预处理技术;高效—长寿的转炉冶炼技术;快速—协同的二次冶金技术;高效—恒速的全连铸技术;优化—简捷的流程网络技术;动态—有序运行的物流技术;其中高效—恒速的全连铸技术是引领性的技术,其他技术要按连铸技术要求来优化。并适用于不同产品,不同层次要求的洁净钢生产;可建立不同洁净度要求的各类洁净钢工艺控制标准,在功能对口适应条件下,成为同类洁净钢生产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工艺;供氧强度>4m3/t·min,冶炼周期<30分钟,铁水预处理和钢水精炼比>80%,实现计算机终点动态控制,炉龄>1万炉。
4. 新一代TMCP(控轧控冷)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以超快冷为核心的可控无级调节钢材冷却技术;以相变和析出为基础、冷却路径可控技术;细晶、析出、相变综合强化技术,离线热处理在线化技术;其中节省钢材合金用量30%以上;提高钢材强度100~200MPa以上,大幅度提高冲击韧性,节约钢材使用量5%~10%;提高生产效率35%以上;节能10%~15%。

5. 高炉炼铁CO2减排与利用关键技术开发
主要技术内容:
高炉富氧喷吹焦炉煤气技术,包括在富氢还原气体还原特性、高炉喷吹焦炉煤气炉内反应机理等基础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工艺流程设计及焦炉煤气净化加压、重整、加热及喷吹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开展焦炉煤气喷吹工业试验,焦炉煤气喷吹量>100m3/吨铁,置换比≥0.45kg(焦炭)/Nm3(焦炉煤气),燃料比降低10%,CO2减排10%~20%,高炉生产效率提高10%。
高炉炉顶煤气循环氧气鼓风炼铁技术,包括在炉顶煤气脱除CO2后再喷入高炉和循环氧气鼓风条件下含铁炉料的物理化学及冶金行为等基础研究及流程研究的基础上,进行120m3炉顶煤气循环氧气鼓风高炉设计及关键装置开发,开展120m3高炉工业试验,形成1000m3级高炉炉顶煤气循环氧气鼓风高炉方案设计,煤比>200kg/吨铁,焦比<220kg/吨铁,燃料比降低20%,高炉生产效率提高≥30%,CO2减排10%~25%,直接经济效益实现吨铁生产成本降低70元以上。
高炉煤气的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包括高炉煤气深度净化工艺,调质气体CO和CO2共氢化制备甲醇规模化示范,系统集成,年产万吨级高炉煤气制备甲醇的方案设计,①建成处理能力为400Nm3/h的煤气深度净化系统,高炉煤气经净化后硫、砷和氯等杂质含量低于0.1ppm,金属氧化物粉尘含量低于5mg/Nm3。②建成规模为1000吨/年的高炉煤气制甲醇示范工程,实现总碳单程转化率达25%~30%,综合转化率达50%~60%。③1000吨/年甲醇示范平台正常运行大于2000h。
   
6. 高炉渣显热回收利用
主要技术内容:
目前国内高炉主要采用INBA法、嘉恒法、明特法、底滤法等几种水冲渣处理方式。

7. 第三代汽车用钢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钢的组织细化;获得M3组织的成分和工艺设计;实验室实验和工业试制等。

8. 高强度管线钢高止裂韧性与塑性相关性的研究
主要技术内容:
高强钢高止裂韧性与塑性的相关性,进而提出满足的成分设计、组织设计及工艺设计。

(二)有色金属
1. 各向同性钐铁氮粘结磁粉关键制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钐铁合金高压熔炼及稳定成相快淬技术研究,通过高压气氛下控制合金熔炼过程中Sm的蒸汽压,控制金属钐在熔炼过程中挥发,研究不同压力及熔炼条件对合金成分的影响规律;合金高效氮化方法及氮含量稳定控制技术研究,主要研究不同温度和时间条件下SmFe合金的氮化效率和相组成;SmFeN磁粉的成型技术研究及磁粉综合性能评价,包括研究SmFeN磁粉成型技术,确定在不同成型条件下对粘结磁体磁性能的影响规律,通过电化学方法对磁粉及磁体耐蚀性进行研究评价。SmFeN磁粉制备关键装备设计开发;合金挤压熔炼技术、非平衡急冷连续快淬技术、合金高效氮化技术及SmFeN粘结磁粉成型技术。

2. 高光效、低光衰白光LED荧光粉及其规模化制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研究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Ce3+激活的硼铝酸盐体系黄色荧光粉和硅酸盐系列绿粉,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氮化物/氮氧化物荧光粉;研究突破LED荧光粉的产业化合成关键技术和装备,满足半导体节能照明产业需要;对系列化LED黄色、红色和绿色荧光粉应用性能研究,获得适宜的匹配性能参数并应用于高性能白光LED器件。白光LED用高性能荧光粉及其产业化制备技术;小粒度、高光效铝酸盐黄色、绿色荧光粉及其低成本产业化制备技术;大粒径、高光效、低光衰氮化物红色荧光粉及其高温常压连续化制备技术及装备;ß-Sialon氮氧化物绿色荧光粉及其高温高压制备技术及其装备。

3. 功能材料用高品质稀土合金速凝片及关键设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研制开发高品质稀土合金速凝片及大型智能连续速凝炉;研究自动浇注及强制换热技术,包括提高带厚及微观组织均匀度,细化合金晶粒,提高主相含量、节约稀土金属,抑制α-Fe相的生成;研究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及收益率的工艺技术。

4. 大型节能环保稀土电解槽及工业制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研究开发50kA节能环保液态下阴极新型稀土电解槽,包括通过电解槽温场、磁场和流场的仿真研究,设计开发结构科学、配置合理的50kA液态下阴极电解槽;研究稀土金属低槽压液态下阴极电解工业制备技术,包括通过稀土金属低槽压液态下阴极电解过程中电解温度、极距、阴阳极电流密度等工艺参数研究及优化,实现稀土电解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控制,突破稀土电解低能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关键工业制备技术。

5. 满足国Ⅴ标准汽车尾气催化剂的铈锆材料制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汽车尾气催化剂的关键铈锆涂层高比表面材料技术;满足国Ⅴ标准汽车尾气催化剂的铈锆材料高温热稳定技术;铈锆材料低成本制造技术;满足国Ⅴ的关键涂层高比表面、高热稳定性铈锆复合化合物制备技术;铈锆材料低成本、无氨氮绿色制造技术;铈锆材料在汽车尾气催化剂制造中的应用技术。

6. 基于新型阳极与异型阴极联合应用的超低能耗电解铝新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新型阳极制备研究,包括新型阳极的设计和制备,新型阳极的抗热震性、抗氧化性等;基于新型阳极与异型阴极联合应用的超低能耗电解铝新技术研究,包括电解质体系遴选及性能优化,电解过程中气泡行为及其与阳极过电压之间的关系;氧化铝在电解质中的溶解与扩散,氧化铝的加料工艺优化,超低电压条件下的电解槽平衡研究,超低电压条件下的电解槽新型控制模型,研发适应超低电压条件的铝电解控制系统及装备。

7. 氧气底吹熔炼—液态铅渣直接还原炼铅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氧气底吹炼锌工艺研究,包括确定入炉料比、最佳熔炼品位、反应终点的计算机工艺模拟和热力学模型,底吹炉高熔点铁锌氧化物熔点的降低,侧吹还原的工艺模拟以及锌蒸汽回收工艺模拟(小型)研究;底吹炼锌新型工艺装置研究,包括底吹炼锌炉结构和工艺配置(如径长比、氧枪布局、安装倾角、水冷元件配置等),熔剂及冷料加入量及加入方式等,以及与连续吹炼相配套的氧气底吹成套装置的研究开发;耐高温底吹炉炉衬的选择及试验;侧吹还原炉炉内耐火内衬的选择及布置及热耗损失的降低。氧气底吹熔炼—侧吹还原熔炼工艺及氧气底吹熔炼—底吹电热还原熔炼工艺;氧气底吹熔炼—液态铅渣直接还原炼铅技术。

8. 高效节能铜加工技术与高性能铜材加工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铜及铜合金管材的高效短流程生产关键技术,包括①(电子铜管)水平连续铸造+直接冷拉工艺,研究近轴向连续柱状晶高性能电子铜管热模水平连续铸造技术,轴向-环向三维电磁搅拌水平连续铸造工装研发,铸态电子铜管直接冷拉技术,高性能电子铜管制备过程中组织性能演变规律及控制技术。②(耐蚀铜合金管)水平连续铸造+行星轧制+冷拉工艺,系统研究黄铜合金(HAl77-2)管的连续制备管坯技术,研究开发三辊斜轧加工黄铜合金管的新工艺,轧辊形状的优化及材料选择,耐蚀铜合金成分设计及耐蚀机理与性能的研究,耐蚀性试验及检测方法研究及新型耐蚀铜合金产品开发。
高效短流程铜板带生产关键技术,包括熔体处理技术,氧含量控制技术,大宽厚比结晶器的设计,大宽厚比上引连铸工艺参数选择和优化,冷轧工艺的选择和优化,带材表面处理技术。
新型高导电型铜合金材料技术,包括高强高导铜合金接触线的合金设计及非真空添加技术,大卷重高强高导合金线材的连续制备加工技术和在线热处理技术,高端精密缆线的合金设计及其连续制备和精密加工技术。
新型低成本无铅黄铜材料与制品技术,包括无铅铜合金材料的合金设计及加工制备技术,有毒元素(Be、Cd、Pb等)替代技术,主要解决低成本无公害铜材的开发。
新型高热导铜粉材料与热导制品技术,包括高导热铜材料的成分设计技术,高压制备粉末技术及高效散热片与热导管设计加工技术,主要解决高导热铜粉材料的开发,高效散热片与热导管制品的开发。

9.电子级高纯多晶硅生产工艺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全流程工艺物料、能量优化平衡及DCS自动控制技术;高效节能填料塔及干法除硼精馏提纯三氯氢硅新技术;生产过程运行碳含量控制技术;痕量级杂质检测分析优化技术及超高纯度产品生产洁净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

10. 低成本高比容量磷酸铁锂和富锂锰基正极材料产业化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低成本高比容量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制备技术;低成本高比容量锂电正极富锂锰基材料产业化关键技术。
   
11. 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重大共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粉煤灰生产氧化铝新工艺相关的热力学分析、设计高硅饱和系数的脱硅产物,形成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新工艺的理论体系。对具有经济价值的粉煤灰资源进行提取氧化铝工艺研究,形成高铝粉煤灰氧化铝生产新工艺;开发提铝残渣的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技术。

12. 大极板电解与自动剥锌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锌浸出液深度净化技术;大极板长周期电解技术与装备技术,包括电解液微循环和流场控制;易剥离阴极板获取技术研究及自动剥锌预开口方式、开口刀片形式、剥锌成功率、锌板接收系统和未成功剥离锌片处置装备技术;全自动控制系统技术方案;锌电解酸雾抑制技术;降低锌电解直流电耗技术;研究净液与电解连锁控制。

13. 轿车与货车等交通轻量化用高性能铝合金制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汽车车身用6XXX系铝合金;480mm、510mm厚方铸锭半连续铸造工艺;能使弥散相细小弥散分布的铸锭均匀化处理新技术;热轧和冷轧并配合回复或再结晶退火的轧制工艺;适合于工业生产的6XXX系铝合金车身板轧制新技术;具有良好冲压成形性和烘烤硬化潜力的固溶处理淬火工艺;工业生产可实现的预时效处理技术。

14. 高纯纳米三氧化二锑制备及应用关键技术研究
主要技术内容:
纳米高纯三氧化二锑半自热气化技术研究;纳米高纯三氧化二锑杂质控制技术研究;纳米高纯三氧化二锑气体的骤冷晶化技术研究;纳米高纯三氧化二锑静电抗团聚、分散技术研究;纳米高纯三氧化二锑在高分子材料中的阻燃应用研究。

15. 航空航天用高性能铝合金制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面向预拉伸中厚板、超厚板与高端挤压材等制品分类制造用的差异化新型7000系铝合金成分设计;预拉伸超厚板制造用高合金化7000系铝合金的新型低液位铸造结晶器结构设计与大规格铸锭(厚度大于500mm)的制备技术;基于组织性能均匀性控制的道次大变形量厚板轧制变形加工工艺,以及变形加工过程中二次析出相分布与尺寸控制技术;超大规格制品残余应力控制与表征技术;基于纳米尺度晶内强化相与晶界结构协同控制的新型强韧化固溶、双级/多级时效热处理技术。

16. 海水淡化用高性能铜合金管材制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新型耐腐蚀铜合金腐蚀体系研究,重点解决冷凝管点腐蚀、表面残炭、大口径厚壁/薄壁等关键技术,开发出冷凝管用铜管短流程生产技术。

17. 航空航天用高性能镁合金制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高性能变形镁合金成分含量精确控制与熔炼工艺优化、镁合金熔液深度吸附过滤高纯净化技术、高性能变形镁合金大型锭坯先进铸造技术、高性能变形镁合金大型锭坯开坯变形过程中组织控制与加工工艺优化、高性能变形镁合金大型加工材锻压/挤压变形过程中组织控制与工艺优化、高性能变形镁合金大型加工材余热淬火工艺技术研究开发及其工程化、高性能变形镁合金大型加工材预拉伸工艺技术研究开发及其工程化、高性能变形镁合金构件残余应力消除工艺。

(三)石油化工
1.子午线轮胎数字化在线检测系列装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轮胎动平衡/不圆度试验机、轮胎均匀性试验机、轮胎x光检测机和轮胎激光散斑检验机等子午线轮胎数字化在线检测系列装备的研发。

2. 聚合物反应成套装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连续反应器的开发;适用于高粘度体系、高转化率、高放热反应过程中有相态变化的聚合反应器的开发;聚合物反应成套装备设计及制造;聚合物反应成套装备高自动化程度、高精度、高稳定性电仪控制技术的开发。

3.大型煤气化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煤炭日处理量达到2000吨,提高合成气含量和碳转化效率。气化炉总体结构设计、制造工艺研究;气化炉水冷壁和激冷室研制;气化炉燃烧器研制;气化炉、气化炉燃烧器及气化工艺系统控制方案及控制系统研究;与气化工艺系统配套的其他关键设备研制等。
   
4. 氟资源的有效利用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低品位萤石综合利用技术、磷肥副产物氟硅酸利用技术、电解铝的废渣等含氟资源利用等关键技术。
    
5. 农药环保型制剂加工关键共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农药制剂用环保溶剂生产技术及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替代;环保型农药助剂生产技术应用;农药环保型制剂加工成套加工技术。
    
6. 劣质重质原油高效转化加工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高效劣质原油预处理技术;高效劣质渣油加氢技术、固定床加氢处理技术、劣质渣油催化裂化技术、溶剂脱沥青技术、焦化技术及其组合优化技术等。
    
7. 橡胶湿法混炼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开发高填充量(50phr以上)炭黑或白炭黑节能湿法混炼工艺技术,即炭黑或白炭黑在液态橡胶胶乳中均匀分散、稳定絮凝、机械脱水、造粒干燥的集成化技术体系。实现橡胶与炭黑或白炭黑湿法混炼材料的规模化连续生产能力。
    
8. 水性聚氨酯树脂及下游应用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水性聚氨酯树脂的合成技术、水性聚氨酯树脂产品的工业化放大研究、加大水性聚氨酯树脂的下游应用开发、水性聚氨酯树脂对溶剂型产品的替代。
    
9. 水性聚氨酯树脂生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低VOC、水性或无溶剂型聚氨酯涂层树脂、胶粘剂配方及下游环保型聚氨酯制品中水性合成革、水性汽车涂料等产品生产技术,突破PUD、PUA、UV固化、TPU热熔胶等环保型聚氨酯树脂及下游聚氨酯制成品规模化稳定生产工程化技术。
    
10. 化工反应和分离装备微型化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微结构萃取设备;微结构吸收设备;针对非均相快反应的微结构反应器。
    
11. 大型往复式迷宫压缩机
主要技术内容:
迷宫压缩机总体结构设计技术;迷宫密封结构技术;活塞杆的精确导向技术;活塞杆的刚性和耐磨性技术;关键件的铸造及加工工艺技术;主机装配技术。
    
12. 满足国五排放标准的高效清洁车用燃料生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开发具有更高活性和选择性的脱硫和改质技术(包括催化剂、工艺及工程技术)及相应的组合技术。清洁汽油技术包括满足国五排放标准的清洁汽油生产的OCT-ME技术、满足欧Ⅴ排放标准的OCT-MF技术、符合国五排放的车用汽油生产技术、S-Zorb吸附剂吸附脱硫技术、汽油选择性加氢脱硫RSDS技术、高辛烷值汽油组分生产技术;清洁柴油技术包括符合国五排放的车用柴油生产技术(含催化剂、工艺流程);柴油加氢深度脱硫技术;生产高十六烷值柴油加氢技术等。
    
13. 高熔体强度PP直接聚合法技术
    
14. 石化行业排放气净化、提纯与利用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除去杂质工业排放气中的杂质(粉尘、硫、磷、砷、氟、氰化物等),提取工业排放气中的有用组分(CO、CO2、CH4、H2等),提纯或转化得到的原料气合成清洁能源与大宗化学品(如甲烷、乙醇、乙二醇、丙烯酸等)。

(四)建材
1.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产业废弃物成套技术与装备
主要技术内容:
污泥储存、输送、计量等工艺过程流程、工艺参数、装备选型的优化集成开发;污泥干化工艺及控制系统的开发应用;研究污泥处置过程中形成的尾气特性,开发合适的污泥干化尾气处置工艺技术装置;水泥窑焚烧处置污泥接口及计量设备的研究;水泥窑处置利用污泥对水泥熟料烧成及熟料质量影响的研究;污泥干化焚烧处置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智能化预处理、产业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协同处置的化学、热工、工程装备的开发与系统优化集成;研究协同处置过程窑炉气氛及排放尾气特性,并开发适用的尾气治理技术与装备。

2.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系统协调处置废弃物及节能减排的工艺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生产过程的节能技术优化;利用工业废气生成生物能源和其它工业原材料技术研究;废气利用(合成轻质碳酸钙、合成生物燃料)的相关工艺研究;利用水泥厂固有廉价资源脱除NOx及CO2减排技术的研究;生产系统余热回收利用技术研究;中低温余热发电系统技术研究。

3. 大型专业化机械装备的改进、优化与加工过程的自动监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在系统或整体优化的基础上,开展单体装备的优化,提高系统的效率和节能降耗的目标要求;水泥生产过程中的大系统集成优化;水泥生产过程污染物控制技术和装备开发。

4. 建材企业生产过程的现代化控制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水泥厂资源管理系统,包括厂区物流管理系统及合理控制和使用自然资源,建立合适的物流控制程序;自动化控制系统,包括生料质量控制系统(QCS系统)、实验室自动化采样测试分析系统及采用最新的电气自动化产品,提高现有水泥生产系统的稳定性和能源利用效率。水泥企业生料质量控制系统(QCS系统),回转窑DCS控制系统,数字化工业电视系统,筒体温度检测系统,回转窑专家系统,实验室自动化采样分析系统。浮法玻璃企业混合料制备控制系统,三大热工(熔窑、锡槽、退火窑)设备DCS控制系统,玻璃熔窑专家控制系统,全数字网络化冷端计算机控制技术,在线缺陷检测技术,智能化自动切割分片系统,自动化堆垛装箱技术。
   
5. 低成本、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制品制备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复合材料的所需原料制备、工业化生产及配套装备等共性关键问题。
    
6. 特种玻璃纤维一步法生产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特种玻璃纤维一步法熔窑和通路结构设计与控制技术设计优化;一步法生产用400孔以上漏板玻璃纤维成型工艺与装备技术研究;一步法特种玻璃纤维制品生产技术。
    
7. 直接法连续玻璃纤维毡制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直接法生产连续毡用拉丝池窑设计与建造技术、玻璃纤维在线抛丝技术、连续成毡技术等。
    
8. 二元组份高硅氧玻璃纤维制备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高硅氧玻璃熔制工艺技术、酸沥滤工艺配套技术、热烧结定型工艺技术等。
    
9. 建筑工程用天然矿物防水材料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采用纯天然非金属矿物膨润土,通过复合技术,制备出具有良好防水性能的柔性防水材料。
    
10. 陶瓷砖新型干法短流程工艺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研究干法制粉工艺的原料性能,配方特点,;干法制备的粉料性能,以及影响粉料性能的相关因素。开发研制大型粉碎研磨设备和造粒设备。与新型干法短流程工艺技术相配套的其它相关技术。
    
11. 建筑陶瓷砖薄型化重大技术及装备
主要技术内容:
坯体和釉料配方的研究、干燥强度与机理的研究、坯体专用增强剂的研究、产品使用性能的研究与比对、产品和应用标准规范的制定、薄型建筑陶瓷砖原料标准化关键技术的研究。薄型建筑陶瓷砖重大装备的开发和成套生产线的建设。
    
12. 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粉料计量与控制系统
主要技术内容:
对工业废渣粉料特性、储存、输送、助流、给料、计量、控制等进行全方位研究,为用户提供完整的系统解决方案;多种组合形式的稳流给料装置及系统;最大计量能力400m3/h,计量准确度优于±0.5%的计量秤装置;对计量秤测量盘表面进行高分子特种防粘结材料覆层处理;采用自主开发的金属复合材料技术,对测量盘表面做高耐磨覆层处理;对国内外用户现场的技术装备进行远程监视、控制、诊断以及软件下载。
    
13. 建材行业先进节能减排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新一代高效节能和自动控制粒径尺寸与分布的辊压与粉磨组合技术;窑炉余热梯次利用与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适用于300-500℃高温烟气选择性还原脱销的长寿面无毒催化剂及成套装备;低成本脱氮脱碳制氧空分系统。
    
14. 工业窑炉烟气(PM2.5)细微粒脱除过滤材料及大通量成套装
主要技术内容:
高平整度大通量低压降过滤支撑体制备技术;耐热微滤膜配方和涂覆技术;支撑体与微滤膜复合技术;滤料性能与成套装备性能检测方法。
    
15. 高性能塑料管道制造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
主要技术内容: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UHMWPE)近熔点挤出管材关键技术;大口径交联聚乙烯(PE-X)管材关键技术;接枝改性聚氯乙烯(PVC-M)管材关键技术;高模量聚丙烯双壁波纹管关键技术。

三、装备制造业
(一)基础机械
1. 机械基础零部件抗疲劳、长寿命制造的纳米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纳米基础技术研究,包括提高纳米金属陶瓷镀层与基体结合强度试验研究,纳米金属陶瓷镀层技术与构件喷丸强化、热处理技术的复合应用研究,纳米金属陶瓷电沉积对微裂纹修复技术研究,纳米金属陶瓷涂层电沉积过程精密控制技术研究,探索降低纳米镀层工艺成本的技术途径,研究纳米混合粉应用的技术,纳米陶瓷电沉积自动化环保型生产线技术,硬涂层结构的理论与试验模型研究。
其中纳米金属陶瓷镀层与合金钢基体的结合强度由65Mpa提高30%,包括建立热处理、喷丸强化、纳米镀层的复合优化制造工艺,建立优化的裂纹修复工艺,给出微纳米粉体组分与镀层性能关系,提出性价比良好的微纳米粉体组成要求,研制适合纳米镀层的自动化的电刷镀装备,提出基于疲劳寿命和可靠性的纳米表面涂层结构设计综合优化方法。
纳米金属陶瓷电沉积技术应用于关键产品的研究,包括汽车发动机气门簧等抗疲劳研究,国产弹簧钢丝制造发动机气门弹簧疲劳寿命由2300万次提高3倍以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复杂工况下链条抗腐蚀疲劳研究,抗腐蚀疲劳寿命由平均30个月提高2倍以上,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石油钻机钻杆、泥浆泵抗腐蚀疲劳研究,石油钻采泥浆泵缸套抗腐蚀疲劳寿命由200~300小时提高3~5倍;海洋平台升降装置大模数齿条的纳米涂层改性应用研究,大模数齿条疲劳磨损寿命显著提高;提高滑动轴承寿命和可靠性应用研究,滑动轴承寿命显著提高。

2. 高压液压元件铸造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工作压力≥20MPa的柱塞泵/马达壳体、液压阀阀体、齿轮泵、叶片泵、全液压转向器、摆线马达等壳体的铸造技术,包括铸造熔炼技术,材料成份分析及控制技术,时效处理技术,多层内腔及流道精密成型技术,检测技术及检测设备等。
其中机械性能,单件试棒抗拉强度σb≥300~350MPa,铸件产品本体抗拉强度σb≥270MPa,表面硬度HB195~235,心部硬度HB190~215,标准试块孔变形量≤2.0μm/10Nm;尺寸精度,外形CT7,内腔CT6;表面质量Ra≤12.5。

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自动变速器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6-8档AT自动变速器,包括自动变速器行星齿轮机构方案优选,自动变速器换挡控制理论与方法,自动变速器试验测试技术和标准规范,自动变速器机械液压系统工程化设计开发技术,TCU软硬件工程化设计开发与整车测试标定匹配,动变速器产业化关键技术。
CVT无级变速器,包括无级变速器综合性能设计,金属带和摆销链工作机理研究与设计,摆销端面与锥盘传动副的研究,金属带、摆销链应用性能测试与效果分析,无级变速器产业化生产组织与实施。
其中6~8档AT自动变速器,6~8个前进档,输入扭矩180~320Nm,产品可靠性和总成寿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AMT与DCT比传统机械变速器每百公里节油5%~10%,AMT换挡响应时间≤0.65s,DCT实现无动力中断换挡,换挡平顺性、产品可靠性和总成寿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TCU寿命≥6000h;CVT无级变速器,传动效率达到94%,金属带带环各层受力不均匀度≤5%,带环拉应力降低20%~27%,轴向压力减少20%,传动效率提高1.2%,百公里综合油耗降低5%;链式CVT在变速比较大的低高速区效率较高,最佳燃效比现有带式CVT提高4~5%;锥轮锥盘锥面角度公差≤40″,两轴径同轴度≤0.008mm,球道跳动≤0.012mm,寿命大于25万km。

4. 近净成形高精特齿轮制造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齿坯精化技术;抗疲劳精加工技术;低噪声、长寿命、轻量化细节设计技术;无应力集中装配技术;精细热处理技术;表面硬化、强化、改性技术;材料的选用与研究;表面保护技术;润滑等制造技术;以及降低螺旋锥齿轮噪音技术研究;强力喷丸技术对螺旋锥齿轮使用寿命提高的研究;表面处理对降低螺旋锥齿轮噪音及提高使用寿命的研究;螺旋伞齿轮装配工艺研究;驱动桥台架试验动力谱试验方法和标准的研究。
其中适合中小模数、复杂异形齿轮零件,精度达6~7级,噪声70~75dB,疲劳寿命≥100万次,材料利用率提高20%~30%,生产效率提高70%,综合成本降低20%。

5. 数字液压智能化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数字液压智能化技术是对各种主机、设备实现数字化、智能化控制的液压设计与制造技术,是机、电、液控制技术的综合,属于液压技术集成性自主创新层面,是今后的重要发展方向。主要技术包括:计算机控制技术;现场总线分布控制技术;电液伺服比例控制技术;液压数字控制技术;变频调速控制技术;多自由度平台姿态控制技术;液压振动台数字控制技术和为汽车、军工装备配置的多通道电液伺服振动控制技术等。
其中高压大排量数字电子泵,工作压力35MPa,排量20~250ml/r,变量时间20-200ms(35MPa时),PWM/PNM控制信号,CAN总线通讯;数字液压比例阀和比例多路阀,工作压力35MPa,流量100~250l/r,响应时间5~20ms,PWM/PNM控制信号,CAN总线通讯;数字液压缸,工作压力25~35MPa,缸径≥25mm,定位精度≤0.1mm。

6. 高强度紧固件高速精密镦锻成形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汽车高强度紧固件高速精密镦锻工艺研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高速精密镦锻模具技术研究与开发;汽车高强度紧固件产品性能研究。
包括提供典型汽车高强度螺栓(10.9级法兰面螺栓)制造的精密镦锻工艺规范(经过CAD,经过批产验证);10.9级法兰面螺栓模具寿命,从现有10万件/套,提高一倍以上;10.9级以上的法兰面螺栓、轮毂螺栓σb≥1040N/mm2;摩擦系数稳定在0.13±0.03;疲劳强度:≥(3~4)×106。

7. 重大装备配套高性能滚动轴承表面完整性制造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重大装备应用领域配套轴承典型动态载荷谱;服役状态下轴承复杂界面系统摩擦学行为大规模数值模拟与仿真技术;面向复相组织和碳化物形态及分布控制的热处理新工艺、控形控性轧制成形技术、表面完整性的可控磨削和强化技术;轴承摩擦界面多重润滑膜构建技术;新型润滑剂制备技术、新型高性能滚动轴承润滑材料;服役状态的在线监测与服役性能的在线调控技术;轴承摩擦学行为长期演化测试平台、轴承润滑材料使役行为与失效机制研究的精密试验平台、套圈组织性能可控性轧制成形实验平台、工艺参数可控的轴承滚道成形磨削实验平台、磨削力和磨削温度的同时在线测试平台、轴承服役性能在线测试与动态控制平台、轴承运动副动态润滑油膜测量平台。

(二)智能制造装备
1. 新型传感器共性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采用新原理、新效应的传感技术;传感器微型化/芯片化技术;传感器阵列和多传感参数复合的集成技术;传感器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传感器的强环境适应性技术;无线传感器网络技术;传感器数字通信总线技术;传感器的应用技术。

2. 工业控制系统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高端DCS、FCS、PLC等自动化控制装备体系结构优化技术;不同结构的模块化硬件设计技术;高可靠性、高稳定性、高环境适应性技术;创建单元电路硬件库。
系统软件总体设计技术;微内核操作系统和开放式系统软件技术;组态语言和人机界面技术;统一数据格式、统一编程环境的工程软件平台技术;实时数据库和关系数据库技术;应用软件的工程化标准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以及集成支撑技术;高可靠软件编制流程研究。
可靠性综合分析设计技术;自动化控制装备可靠性建模技术;多环境因子检测技术;可靠性加速试验方法研究;故障诊断、寿命预测和评估技术;预测故障发生位置、时间、程度及故障修复技术;
智能装备硬件、软件的功能安全分析、设计、验证方法与技术;建立功能安全验证测试平台;自动化系统整体功能安全评估技术;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核安全性和功能安全验证技术。
工业过程多层次性能评估技术;基于海量数据的统计学习建模技术;大规模高性能多目标优化技术;高阶导数连续运动规划、多轴连续插补、电子齿轮与电子凸轮等精密运动控制及优化技术。
   
3. 高可靠安全计算机系统设计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三重冗余的硬件技术和软件技术;控制系统元件的故障识别、故障自动排除及自修复技术。

4. 系统协同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大型制造工程项目复杂自动化系统整体方案设计技术以及安装调试技术;统一操作界面和工程工具的设计技术;统一事件序列和报警处理技术;一体化资产管理技术。大型装备各工序间同步控制技术、伺服驱动技术。
  
5. 装备在线或远程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装备在线或远程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技术;装备自愈合调控与损伤智能识别技术;装备健康维护技术;重大装备的寿命测试和剩余寿命预测及寿命评估技术。装备在线或远程状态监测、故障诊断、性能参数分析纪录和预警技术”、全方位生产过程监测技术。
  
6. 高可靠实时通信网络技术
主要技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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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 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

1954年1月23日,国务院/政务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各港口,由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以下简称中央交通部)根据贸易、运输需要,并就其吞吐任务、设备能力,分别设置港务管理局、分局、办事处(以下均简称港务局)。港务局之设置与撤销,由中央交通部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以下简称政务院)核准公布之。
第二条 港务局应遵照本条例之规定负责执行海港行政管理工作与业务事项,并为企业经济核算单位。
第三条 港务局直属中央交通部海运管理总局管辖,在行政、业务、技术、财务上均受其统一领导,并受当地人民政府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 港务局局长对海港生产与财务计划之完成,对海港财产设备之使用与维护,对港区安全与港内秩序以及员工纪律之维持,均负完全责任。为顺利地执行上述各项工作,得与海军、公安、卫生、海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取得密切联系,协同办理。
第五条 港务局局长在其法定权限内所颁发之命令指示,有关之机关、企业、船舶及一切有关之人员,均须严格遵守与执行。
第六条 凡海港港区内之一切港口设备,均由港务局统一管辖。一切机关、企业在港区内所有之码头、仓库、附属之办公房屋等,依本条例第十三条所规定逐步地移交港务局统一经营管理。
第七条 凡国家其他机关、企业如需在海港港区内进行任何工程建筑时,均须征得港务局之同意。
第八条 港务局得根据有关法令规章,负责监督和指导海港管辖范围内之私营轮船业、船舶、码头、仓库之一切业务事项。

第二章 港区之划定
第九条 海港之陆域,包括港口所占有之土地与该地区内之岸线、码头、仓库、机械设备、危险品堆存区、燃油料存放区及添油设备、修船厂、船坞、有关港口工程建筑、淡水供应基地、灯塔标志等。
第十条 海港之水域,包括港口所占有之水面与水下、船舶出入港口之航道、一切锚地与泊位、与港口相通并为港口所需要之汊港支流、以及与海港将来有发展可能之贴近水域。
第十一条 海港区域之划定,由各港务局根据具体情况编订港区方案,绘制水陆区域平面图连同说明书,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召集有关单位商决后,报请中央交通部审核转呈政务院批准施行。
第十二条 凡港区内铁道线路作为铁路与轮船间转运货物、旅客用者,为铁路营业线。其专为海港本身调运货物者,为海港专用线。铁路与海港之分工制度及港区内火车车辆运转规则,由铁路管理局与港务局协议签订合同办理之。
第十三条 凡国家其他机关、企业在港区内现有之码头、仓库、附属之办公房屋等,产权暂不变动,原单位仍可继续持有使用。其所租用港区内之码头、仓库,亦可继续租用,但应受港务局之统一管理,并为适应国内外贸易发展之需要,港务局得于适当时期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后,逐步进行调整、收回和解除其租约。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商业部在港区内现有之渔业码头、石油码头及其专用仓库产权仍归各该部所有,其附属之装卸工人亦由各该部领导管理。

第三章 港务局之职权
第十四条 港务局之职责:
(一)监督各有关方面遵守国家航运与港务法令,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杜绝一切破坏上述法令之任何行为。
(二)负责维护港区与航道一切设备,保持航道与水域之一定深度与宽度,为保证船舶进出港之安全、提高航行效率而服务。
(三)进行海港各项建设工作,以保证国民经济发展之需要。
(四)领导管理装卸工人,组织货物装卸、保管、收发,监督客货运输,组织汽车、大车、驳船等水陆交通工具,办理货物接送转口业务。
(五)管理船用燃料、物料、淡水供应及其他对船舶之服务工作。
(六)组织引水工作,管理与监督船舶之进出港。
(七)设立与监督海港电台,经常与航船通报气象及联系海事事宜。
(八)营救遇难船舶、生命、货物等,并妥为保管救出之财产;调查和处理一切海事、海损案件。
(九)办理船员、引水员考核,发给证书,并办理船舶注册、登记。
(十)协助船舶登记局办理船舶检查、丈量。
(十一)监督海港一切工程、机械、建筑设备,并对其进行技术检查及保养维修。
(十二)监督港内卫生、防火设备及实施防疫检查与安全卫生工作。
(十三)监督保养海港所管辖之灯火、信号及警戒设备。
(十四)征收所规定之港口费用及各种规费。
(十五)监督指导海港管辖范围内之私营轮船业、船舶、码头、仓库及海港工具持有者之一切业务事项。
第十五条 港务局之权限:
(一)根据中央交通部所颁发之法规、命令与指示,得以港务局名义签订各项有关业务合同。
(二)根据法令规定,经报请中央交通部批准后,颁布必要之各项章则办法。
(三)对违反国家航运、港务法令规章之机关、企业、船舶与个人,进行追究、控诉或执行罚款处分。
(四)对违反技术安全规定之船员、引水员等,执行警告、记过、降级或吊销证书之处分。
(五)遇必要时,得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停留港内之船舶与在港区内之机关、企业或个人,以最迅速之方法,提供所有急救工具或设备,以保障人体健康、生命、船舶、货物与其他财产之安全,以及航道之通畅。
(六)对在海港水域、航道或港区附近之沉船、沉物,得要求原主限期打捞。如其阻碍航行,经公告或书面通知而未依限办理时,可不经原主同意径行打捞或清除。其所需费用及按章应纳之其他税款,均在捞获船舶及物品变价所得项下抵偿,其不足之数,应由原主负担,如有多余当付交原主。
(七)为港区安全和运转需要,对于在港区内之财产或货物,得要求物主在一定期限内清除或迁出,但固定建筑物之清除或迁让,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处理之。
(八)对逾期逾限不提之货物,得依照有关法令章则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船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港务局得禁止船舶离港:
(一)违反船舶证件、船舶现状、装载、供应、装备等有关安全技术条件之规定或其他法令章则之规定者。
(二)未缴付下列各款项者:
(1)各项港口费用;
(2)违反法令规章之罚款;
(3)损坏海港工程建筑、航道标志及港内其他财产之赔偿费。
第十七条 凡未缴付前条款项而被禁止离港之船舶,如已提出适当担保品足以抵付各款项时,港务局应即予以放行。
第十八条 船舶损坏海港工程、建筑、航道标志或港内其他财产,而责任未经判明时,港务局禁止船舶离港之有效期为三天(自命令送达对方时起至计足七十二小时为止),如满期仍未判定责任时,应立即予以放行。
第十九条 船舶在被禁止离港期内之一切开支(包括检查、验证等费用在内),均由船方负担。
第二十条 港务局如无任何法令根据,擅自下令禁止船舶离港,船舶得向港务局要求赔偿由于禁止离港所受之直接损失,并得保留对港务局之起诉权。
第二十一条 港务局如根据其他机关、企业或个人之要求禁止船舶离港,经法院判定为非法时,港务局得向原要求人提出控诉。
第二十二条 港区内非国家经营之码头、仓库及其附属设备,除由港务局统一管理与调度外,其他事项概依政府现行法令处理之。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关于港务局法人经济地位与固定资金之规定,由中央交通部另订章程实施之。
第二十四条 关于海军使用海港办法由政务院另行规定之。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政务院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